古铜爵书屋金石文补遗
一卷。清宋世荦撰。宋世荦,字确山,河南商丘人。官扶风县知县。书前为目录,书末附咸丰十年(1860)孙三锡跋。书中所录金石文,仅有二十种,除汉右扶丞李禹题名为王森文搜集以外,多为宋世荦自己搜得。如后魏魏氏造像残石,系宋氏从扶风永平寺中搜得;大悲真言,为宋氏从扶风法门寺佛座下搜得;礼佛残石,为宋氏从扶风法门寺井上获得;他还从扶风搜集到秦王李茂贞重修法门寺塔庙记和后唐李彦锏题名。这些都可考证各石刻发现之始,为考古者所可资以参考。
一卷。清宋世荦撰。宋世荦,字确山,河南商丘人。官扶风县知县。书前为目录,书末附咸丰十年(1860)孙三锡跋。书中所录金石文,仅有二十种,除汉右扶丞李禹题名为王森文搜集以外,多为宋世荦自己搜得。如后魏魏氏造像残石,系宋氏从扶风永平寺中搜得;大悲真言,为宋氏从扶风法门寺佛座下搜得;礼佛残石,为宋氏从扶风法门寺井上获得;他还从扶风搜集到秦王李茂贞重修法门寺塔庙记和后唐李彦锏题名。这些都可考证各石刻发现之始,为考古者所可资以参考。
爵名。清代宗室中爵秩之一。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。在※“清宗室十四等封爵”未定之前,内有“入※八分”和“不入八分”之别;之后,仍加“奉恩”者概入八分。崇德元年(1636),始立此爵,时初创九等封爵,以列第
读音:Yīlālī【源】 ①清满洲八旗姓。凡二十二派,出乌喇、叶赫、殷、蜚悠城、德尔吉河、讷殷江、哈尔敏、赫石、沈阳、辉发、长白山、仓、虎尔哈、阿喇、吉林乌喇、扎库塔、英额、多尔吉河、哈达、叶赫哈达
即“火耗”。
又称北原。指今陕西省渭河以北的黄土台原区,为关中平原的组成部分。
四十二卷。清龙体刚撰。龙体刚号铁芝,永新人。《半窗史略》是一部用于民间学校的启蒙课本,无关考据。该书系作者收辑历朝史事,分别编撰成歌谣,每首歌谣再用通俗简明的文字略述史事将之连贯起来。前三十八卷记从上
《后汉书.窦融传》附“窦宪”:“建初二年,(宪)女弟立为皇后,拜宪为郎,稍迁侍中、虎贲中郎将……宪恃宫掖声势,遂以贱值请夺沁水公主园田,主逼畏,不敢计。后肃宗驾出过园,指以问宪,宪阴喝不得对。后发觉,
北周法令。宣政元年(578)八月宣帝遣大使巡察诸州,诏制九条,宣下州郡。即:一、决狱科罪,皆准律文;二、母族绝服外者听婚;三、以杖决罚,悉令依法;四、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,并仰录奏;五、孝子顺孙义夫节
官制用语。汉代郡守到所辖县劝农桑,访民俗,检察工作,称为“行县”,因其在春天,故又称“行春”。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入守左冯翊,满岁称职为真。岁余,不肯出行县。丞掾数白:‘宜循行郡中,览观民俗,考长吏
《魏略》:“太祖禁酒,而人窃饮之,故难言酒,以白酒为贤者,清酒为圣人。”(据《艺文类聚》卷七十二引)《三国志》卷二十七《魏书.徐邈传》:“魏国初建,为尚书郎。时科禁酒,而邈私饮至于沉醉。校事赵达问以曹
书名。清刘锦棠撰。十六卷。起自光绪四年(1878)三月,迄于光绪二十年三月。为研究新疆近代历史尤其是关于建省、屯田、外患等史事的重要史籍。有光绪二十四年(1898)湖南长沙刻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