挑水田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挑水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就把田收回。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挑水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就把田收回。
官名。唐贞元二年(786)置为左武卫长官,一人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禁宿卫。北宋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为武臣赠典。元丰改制前为三品,后为从三品。南宋多不除授,隆兴中复置。辽亦
官名。元代始置,职位仅次于安抚使。明代为世袭土官,秩正六品,为安抚使佐贰。参见“安抚使”(908页)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右虞候率府为太子右清道卫,置为长官; 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改右虞候率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初改定为右清道率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上,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
读音:Xūgōu【源】 系自风姓,太昊伏羲氏之后有封于须句(故城在今山东东平东之须城)者,春秋时邾灭须句,子孙遂以国为氏(12,60,62)。【变】 ①一作〔须朐〕(6,17,60)。 ②须句氏之后或
(—jiè)对人鄙称自己的仆从。皎然《九日阻雨简高侍御》:“且应携下价,芒屦就诸邻。”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综理全司事务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《周礼.夏官.庾人》:“马八尺以上为龙。”后以高头大马,雄骏英姿而美其名曰“马中龙”。宋.苏轼《韩幹马十四匹》:“最后一匹马中龙,不嘶不动尾摇风。”
山名。一称阿拉善山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边境和内蒙古自治区接界处。为古代中原与西北少数民族争战之地。卢汝弼《和李秀才边庭四时怨》:“半夜火来知有敌,一时齐保贺兰山。”
清置,属松潘镇。治所在杂谷厅 (今四川理县东北薛城镇)。设副将、都司、千总、把总驻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