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法十二条
李渊军进入长安后的临时约法。李渊在进军关中的途中,为收买人心,曾作过许多临时规定,如,废除所过离宫园苑,将宫女还其亲属;军队屯驻,不得入村落侵扰。攻长安之前, 曾约定,不得犯隋七庙,不得危害代王及宗室,违者灭三族。入长安之后,李渊又约法十二条,规定杀人、劫盗、背军、叛者死,并废除隋炀帝的苛禁,从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。
李渊军进入长安后的临时约法。李渊在进军关中的途中,为收买人心,曾作过许多临时规定,如,废除所过离宫园苑,将宫女还其亲属;军队屯驻,不得入村落侵扰。攻长安之前, 曾约定,不得犯隋七庙,不得危害代王及宗室,违者灭三族。入长安之后,李渊又约法十二条,规定杀人、劫盗、背军、叛者死,并废除隋炀帝的苛禁,从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。
①爵名。(1)东汉置,为侯爵中最高爵位。西汉列侯所食邑或尽一县,或止一乡一亭,在行政建制上皆别于故县而独立为侯国,在爵位上并无尊卑之别。东汉侯爵依封有县侯、都乡侯、乡侯、都亭侯、亭侯之等级差别。皆不由
二卷。清王士濂撰。士濂字堂溪,江苏高邮县人。士濂于《广雅疏证》原注未详或未训者,复博采群书,拾遗补阙,为之训释。多采全袒望、杭世骏、钱大昕、戴震、余萧客、段玉裁、钱绎、洪颐煊、郝懿行、朱骏声、邹汉勋、
读音:yí mén居于移门者以为氏。(见《姓氏寻源》)
八卷、清吴乔(1611-约1695)撰。吴乔一名殳,字修龄,江苏太仓人。入赘昆山。平生喜论诗。是书为所撰论诗文。其对为诗有一番譬喻称,意喻如米一般,“文喻之炊而为饭,诗喻之酿而为酒。文之措词必副乎意,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Wūqū【源】 彝族姓(375)。
读音:yáo偃姓后有谣氏。(见《潜夫论》)
【生卒】:1159—1220【介绍】:宋赵州平棘人,徙居绍兴,字厩父。宋绶后裔。从叶適研究心学,用功甚锐,家居或逾月不出,野宿或兼旬不返,以读书为乐。由进士知寿春县卒。
【生卒】:1287—1355【介绍】:元仙居人,字得仁。性至孝,抚世酬物,一出于正。不求仕进。晚年筑室东园,艺菊赏景,学者称鞠隐先生。
一称温家寨。在今广西陆川县南五十里良田镇。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