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三司
明代地方省级政权机构。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,废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书省之名,以“三司”为省级政权机构。“三司”有布政使司,长官为左、右布政使,下有左、右参政,左、右参议等,职掌一省的行政、民政、财政等事;都指挥使司,长官为都指挥使,下有都指挥同知,都指挥佥事等,掌军政,管辖本省卫、所,隶属于五府,听命于兵部;按察使司,长官为按察使,下有副使、佥事等,掌一省司法。“三司”的设置,使地方机关职能趋向专一化,提高了效能。三司之间, 互不统属,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
明代地方省级政权机构。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,废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书省之名,以“三司”为省级政权机构。“三司”有布政使司,长官为左、右布政使,下有左、右参政,左、右参议等,职掌一省的行政、民政、财政等事;都指挥使司,长官为都指挥使,下有都指挥同知,都指挥佥事等,掌军政,管辖本省卫、所,隶属于五府,听命于兵部;按察使司,长官为按察使,下有副使、佥事等,掌一省司法。“三司”的设置,使地方机关职能趋向专一化,提高了效能。三司之间, 互不统属,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
瑀从孙,少随祖姑隋炀帝萧后在突厥,归朝后官至鸿胪卿,兼单于都护府长史,统领突厥。后兵败配流岭南卒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
以人为牺牲祭祀社神。《左传·僖公十九年》:“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。”又,《昭公十年》:“平子伐莒,取郠。献俘,始用人于亳社。”皆为用敌酋为人牲于社之例。对人牲之处置,有“伐”,即以戈砍头;有“
①西汉置,属南郡。治所在今湖北远安县西北。以临沮水为名。东汉改为临沮侯国,后复为临沮县。西晋永宁后徙治今湖北当阳市西北。东晋咸和中为沮阳郡治。南朝宋属南郡。北周属漳川郡。隋废。②唐武德九年 (626)
明改麦著土村长官司置,属永顺宣慰司。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王村镇西。清废。
即今湖北随州市东北百十五里殷店镇。清代置汛,由额外外委驻防。
见“唐兀”。
《汉书.王莽传下》:“三辅盗贼麻起,乃置捕盗都尉官,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。”颜师古注:“言起者如乱麻也。”后以比喻众多。清袁枚《新齐谐.判官答问》:“昔白石仙人,终朝煮白石,不肯上天。人问其故,曰:‘
官名。北魏置。出征时持掌旌旗作为军中仪仗。《魏书·韩茂传》: “太宗曾亲征丁零翟猛,茂为中军执幢。时有风,诸军旌旗皆偃仆,茂于马上持幢,初不倾倒。”
《佩文韵府》卷五十六“枕”“七宝枕”下引《墨庄冗录》:“郭翰乘月卧庭中,空中一少女冉冉下,曰:‘吾天上织女也。帝命游人间,愿乞神契(神合,相结为好)。’乃升堂共枕,至晓辞去。后夜复来,至七夕忽不来,数
同“相如四壁”。清 林崧祁《花朝柬陈绩斋》诗:“萧萧风雨相如壁,落落乾坤太白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