薩爾托爾
【综】 清正黄旗蒙古护军三达色之妻为萨尔托尔氏(260)。
【综】 清正黄旗蒙古护军三达色之妻为萨尔托尔氏(260)。
【介绍】:明镇江人。成化年中编次宋陆秀夫海上死难事迹为《陆右丞蹈海录》。
读音:Píng《姓氏词典》 收载并注此音。其据 《五方元音》注云: “以地名为姓氏。, 汉代侯国名。在今山东临朐县东南。” (按: 当即春秋时纪国之郱。)
又作巴里木。清雍正十年(1732)设驿站,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牙克石市东南巴林镇。“巴里”为蒙古语“巴拉”的音变,意为“有虎的地方”。
在今福建莆田市东南。《陈书·虞寄传》:南朝陈天嘉五年 (564),“陈宝应据晋安、建安二郡,章昭达等攻之,宝应大败,逃至莆口被擒”,即此。在今福建省莆田市东南。《陈书·虞寄传》:南朝陈天嘉五年(564
【介绍】:东汉人。章帝时与丁鸿等论定五经同异于北宫白虎观。官至少府。
辽建。在今内蒙古翁牛特旗西北巴林桥附近。为古代潢河 (今西拉木伦河) 南北交通必经地。据宋使薛映 《上虏中境界》、沈括 《熙宁使虏图抄》 记载,石桥东南距丰州 (今翁牛特旗乌丹镇) 一百三十里,东北至
秦刻石之一。又称琅琊台刻石。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)巡行至琅邪山(今山东胶南西南),立层台于山上,刻石纪功,“颂秦德,明得意”。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所录,共四百九十七字,篆书。后秦二世又加刻诏书及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十八卷。南宋吴曾(生卒年不详)撰。吴曾字虎臣,抚州崇仁(今属江西)人。应试不第,绍兴十一年(1141),献所著书,补右迪功郎,后历敕令所删定官、右承奉郎、宗正寺主簿、太常丞、吏部郎官、工部郎中等,后出
元铜钱。武宗至大二年(1309),尚书省奏准变更钞法,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两种铜钱。使钱钞并行,设泉货监六处,于至大三年初开始铸造行用。至大通宝正面钱文为汉字正至大通宝楷,每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,十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