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格里斯
【综】 清蒙古人姓。孔格里斯普福,蒙古正黄旗人,嘉庆年中历任库伦办事大臣、杭州将军、左都御史(254)。
【综】 清蒙古人姓。孔格里斯普福,蒙古正黄旗人,嘉庆年中历任库伦办事大臣、杭州将军、左都御史(254)。
【介绍】:昭宗时为右补阙,哀帝时任侍御史。后梁末帝贞明间奉诏与李琪等撰《梁太祖实录》。后官兵部侍郎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拾》补诗2句。
在今安徽泾县东北三十五里柏山下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8泾县:“柏山在县东北三十五里,亦左难当拒辅公祏处。有白龟城, 即难当所筑。”
官制用语。汉制:除任本职之外,又任他官,称“兼”,或“兼任”。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“领”。参看《琅琊代醉编·兼领》。
书名。清王仁堪撰。十二卷。王氏以进士授修撰,外放镇江、苏州等府知府。是书所辑奏议、简牍、杂文,大部分涉及光绪年间时政。刊行于光绪年间。
滕县(今属山东)人。历车驾郎中。清兵破城,死。
南朝 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.黜免》:“桓玄败后,殷仲文还为大司马咨议,意似二三,非复往日。大司马府厅前有一老槐,甚扶疏。殷因月朔,与众在厅,视槐良久,叹曰:‘槐树婆娑,无复生意!’……忽作东阳太守,意甚
【生卒】:1487—1544【介绍】:明江西泰和人,字崇道,号石江。正德三年进士。授行人,历工部、兵部郎中。出为延平知府,毁淫祠,以其材修学宫。调福州,议行均徭法。嘉靖中,以右副都御史,巡抚应天十府,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战国时齐国人。齐宣王大臣。时邹忌为相,荐于王使之仕者甚多,宣王不悦。独他所荐之人甚少,宣王悦之。邹忌说宣王,以为他杜绝贤人,壅塞荐贤之路。见《战国策·齐策一》。
俵,分给之意。俵籴,谓先度民田入多寡,预给钱物,至秋成令入米麦粟,谓之俵籴。始行于宋熙宁八年(1075)。绍圣三年(1096)改为召民结保,预借官钱一半,依税限催纳。崇宁初复改为按等第强迫分给,使以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