柏斋三书
三卷。明何瑭(详见《医学管见》条)撰。此书三卷,一为《阴阳管见》,一为《乐律管见》,一为《儒学管见》。大多好为异说,如论阴阳则以周子相生之说为不可信,且极诋《张子正蒙》及《邵子经世》诸书之过失。论乐律则认为蔡元定《律吕新书》之不可行,并讥讽《礼经》之乐记为过当而失实。其论儒学则认为《朱子》为欠明切,而真德秀《大学衍义》对于大学之道实亦不知。均论证不足,为一知半解之作。末有崔铣跋,极论此书之超卓凡俗。此书收入《柏斋文集》之中。
三卷。明何瑭(详见《医学管见》条)撰。此书三卷,一为《阴阳管见》,一为《乐律管见》,一为《儒学管见》。大多好为异说,如论阴阳则以周子相生之说为不可信,且极诋《张子正蒙》及《邵子经世》诸书之过失。论乐律则认为蔡元定《律吕新书》之不可行,并讥讽《礼经》之乐记为过当而失实。其论儒学则认为《朱子》为欠明切,而真德秀《大学衍义》对于大学之道实亦不知。均论证不足,为一知半解之作。末有崔铣跋,极论此书之超卓凡俗。此书收入《柏斋文集》之中。
金置,属延安府。在今陕西延安市西南。即唐敷政郡之洛盘县治。
商王武丁时妇好之墓。在河南安阳市小屯村西北殷墟内。约建于公元前十二世纪上半叶。1976年发掘,为殷墟发掘五十年来仅有的保存完好、未受扰动的商王室墓葬。墓圹为长方形竖穴,长5.6米,深8米。该墓出土的一
清朝律令。道光十八年(1838),为移住青海湖周围“番族”而制定。共8款:一、遵界址住牧,不准侵占别族地土。二、番民外出打牲,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。三、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,不得再引玉树“番众”进驻。四
野史。宋佚名撰。二卷。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载此书原序,云“徐铉始奉诏为《江南录》,其后王举、路振、陈彭年、杨亿皆有书。……熙宁八年,得郑君所述于楚州,其事迹有六家所遗或小异者,删落是正,取百九十五段
①亦称“两府”。西汉为丞相,御史大夫官署的合称,也作为丞相、御史大夫的代称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: “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 “二府,丞相、御史也。”东汉以称司徒、司空或太尉、司徒。晋
在今广东广宁县东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01广宁县: 银坑坪山 “在县东北六十里。山险僻,旧为 ‘贼’ 巢”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隶大理寺左断刑,掌行分探诸案文字。
?—前28汉宣帝子。元康三年(前63)立为淮阳王。好经书法律,聪敏有材,宣帝常有意立为太子,未果。元帝时就国。因舅张博为其活动请求朝见,事发,博兄弟等弃市,乃上书谢罪。成帝即位,颇受敬宠。卒谥宪王。
书名。清代治理江苏、安徽境内黄河、淮河、运河的水利档案汇编,江南河道总督衙门编辑。五十八卷,其中高宗上谕二卷,奏折五十六卷。汇辑档案材料九百五十四件。所收材料上起雍正四年(1726),下迄乾隆五十六年
元置,属思州安抚司。治所在今贵州镇远县东北八十里。明洪武二年 (1369) 改为镇远溪洞金容金达长官司。亦称金容金达司。元置,治今贵州省镇远县东北。属思州宣慰司。明初改为镇远金容金达长官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