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集解读本
十二卷。清吴应申撰。应申字文在,安徽歙县人。作者以解说《春秋》之作卷帙浩繁,难于遍读,于是汇辑众说,择其合于经义者详注于经文之下,以便读者。从作者自序看,此书应属所谓“课读之本”,其意不在于解说及阐发《春秋》经义。
十二卷。清吴应申撰。应申字文在,安徽歙县人。作者以解说《春秋》之作卷帙浩繁,难于遍读,于是汇辑众说,择其合于经义者详注于经文之下,以便读者。从作者自序看,此书应属所谓“课读之本”,其意不在于解说及阐发《春秋》经义。
南朝齐人,祖籍吴郡吴县(今江苏苏州)。武帝时为庐陵太守,东昏侯时累迁至湘州行事。位至御史中丞卒。
明置,属宁夏右屯卫。在今宁夏银川市西北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见“纪录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隋改名符玺局。参见“符节令”。官署名。北齐设置,属御史台,掌符节之事。设官有符节令一人,符玺郎中四人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643黄陂(今属湖北)人。应城训导。李自成陷城,不屈死。
官名。唐始置于有屯田之州。如以节度使兼,则有副使、判官各一人,节度使罢秩则留营田印以郎官主之。诸军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。开元十五年(727),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事一人,专莅营田。宋代不常置,掌营田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服局。员二人。从七品,唐改正七品。为司仗之佐,协掌朝贺,帅女官擎执仪仗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仗”。
1463—1542明苏州昆山(今属江苏)人,字伯明,号贞庵。弘治进士,授新安知县,迁监察御史。正德时忤刘瑾,被罚米输边,瑾败复职,进副都御史。嘉靖八年(1529)官至刑部尚书,不久改南京刑部尚书。后致
?—约387东晋琅邪临沂(今山东临沂北)人,字子猷。王羲之子。放诞不羁,好声色,时人钦其才而秽其行。为桓冲骑兵参军,不综职事。性爱竹,谓不可一日无此君。居山阴(今浙江绍兴),夜月清朗,忽忆戴逵,即夜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