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刑条例
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。附于律后,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。明律颁行后,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。弘治五年(1492),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。十三年,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,此后律、例并行。嘉靖二十八年(1549)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。三十四年增入九事。万历十三年(1585)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、捕盗条格、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,共三百八十二条,删世宗时苛令甚多。崇祯十四年(1641)刑部复请议定,未及行而明亡。
明代补充明律科刑之条文。附于律后,形成明律附例之体例。明律颁行后,各代对法外科刑增广有条例。弘治五年(1492),刑部尚书彭韶请删定问刑条例。十三年,增历年经久可行之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,此后律、例并行。嘉靖二十八年(1549)诏议增至二百九十四条。三十四年增入九事。万历十三年(1585)辑后颁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、捕盗条格、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,共三百八十二条,删世宗时苛令甚多。崇祯十四年(1641)刑部复请议定,未及行而明亡。
战国时楚国墓葬。位于湖北江陵(今荆州)观音垱乡五山村。1978年发掘,系有封土的大型长方形土坑竖穴木椁墓,因封土堆上曾有清“天星观”道观得名。封土残高7.1米,墓口长41.2米,宽37.2米,四壁设十
【生卒】:1816—1854【介绍】:清广西桂平人,原名天申。太平军将领,避太平天国“天”字讳改名。曾读书史。参加金田起义后,初任两司马,旋升卒长。奉洪秀全命,编纂诏书。定都天京后,升职同指挥,后迁地
十五卷。傅恒等奉敕撰。乾隆二十三年(1758),傅恒、来保、刘统勋、汪由敦等奉敕撰《春秋直解》,当年而成。以鲁十二公为十二卷,其中庄、僖、襄公篇帙较繁,各折一子卷,共十五卷。此书只列经文,不列传文,大
十二卷。清王大经撰。大经原名日洪,字陆亭,浙江人,曾作过兰水颐山学官。此书成于道光癸未(1823)。他鉴于《左传》注本很多,世上流行各种版本,善者不多,不利于童蒙诵习,于是取陆粲《左传附注》、顾炎武《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元临晋人,字信之。隐内乡山中,日以作诗为业,教授以终。人称贻溪先生。有《贻溪集》。
【介绍】:明浙江桐乡人,字仲昭。崇祯贡生。有《古诗镜》、《唐诗镜》。
东汉灵帝时筑。在雒阳 (今河南洛阳市东北汉魏故城) 以西的西园内。《拾遗记》 载: “灵帝初平三年,游于西园,起裸游馆千间,采绿苔而被街,引渠水以绕砌,周流澄澈,乘船以游漾,使宫人乘之,选玉色轻体者,
新疆古城遗址。在今焉耆西南12公里博格达沁。城周3公里。城郊有大型汉唐墓葬。出土汉镜、包金铁剑、金质龙纹带扣和陶器等。一说为焉耆国都员渠城遗址。
【生卒】:?—前180【介绍】:西汉人。以慎将元年从刘邦起于留。入汉,以都尉守广武。有功。高祖六年封厌次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