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定兵部处分则例
书名。清伯麟、玉麟等奉敕编。七十六卷。辑录有关处分条例、事例而成。分八旗、绿营两类。各分公式、选举、考劾、限期、给假、休致、封荫、仓库、俸饷、户口、恤赏、田宅、关禁、海禁、军政、邮政、马政、营伍、禁卫、军器、火禁、缉捕、刑狱、缉私、巡洋、营造等类。绿营内又多漕运、河工两类。为清军事制度史料。道光三年(1823)告成。有道光官刊本。
书名。清伯麟、玉麟等奉敕编。七十六卷。辑录有关处分条例、事例而成。分八旗、绿营两类。各分公式、选举、考劾、限期、给假、休致、封荫、仓库、俸饷、户口、恤赏、田宅、关禁、海禁、军政、邮政、马政、营伍、禁卫、军器、火禁、缉捕、刑狱、缉私、巡洋、营造等类。绿营内又多漕运、河工两类。为清军事制度史料。道光三年(1823)告成。有道光官刊本。
即今贵州黄平县西北一碗水乡。《清一统志·镇远府》 “在城铺” 条下: 又有 “碗水” 等铺。
五卷。清单隆周(生卒年不详)撰。单隆周字昌其。明代杨慎曾撰《希姓》二卷。单隆周感到杨慎所撰仍有缺误,因此撰而补之。承《希姓》的体例仍以四声编次。每韵先列《希姓》原编,再列补入的人姓以及订正考误。
参见:曹吴笔意
即“室点密可汗”。
四卷。宋卫博撰。卫博,生卒年、字、原藉均不详,约宋高宗绍兴十年前后在世。其生平履历及事迹亦不详,仅知其曾参戎幕,奉使至金,未行而止。乾道四年(1168),以枢密院编修官致仕。卫博擅长表奏四六,所作大多
北宋元丰四年(1081)置,属诚州。当在今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境。
源见“雁足书”。谓托信使传送。宋谢逸《清平乐》词:“故人零落西东,题诗待倩归鸿。”
字君赞,业弟。以伟伯功,除给事中。后加扬烈将军。卒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户部左曹检法案,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,僧道免丁钱及土贡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