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贼重法
宋刑律名之一。熙宁四年(1071)规定劫盗判死刑,没收家产,妻子编置一千里,遇赦配远恶地。判徒、流刑,编配岭南;流罪遇降等处罚,配三千里,没收一半家产,妻子减等判刑。应编配者,即使遇赦,亦不移地或释放。窝藏判死刑的劫盗,情节严重者,斩;其他皆配远恶地,没收一半家产。盗罪判徒、流刑,配五百里,没收三分之一家产。窃盗三次犯罪,杖配五百里或邻州。虽非重法地区,若窝藏重法的罪犯,亦以重法论处。
宋刑律名之一。熙宁四年(1071)规定劫盗判死刑,没收家产,妻子编置一千里,遇赦配远恶地。判徒、流刑,编配岭南;流罪遇降等处罚,配三千里,没收一半家产,妻子减等判刑。应编配者,即使遇赦,亦不移地或释放。窝藏判死刑的劫盗,情节严重者,斩;其他皆配远恶地,没收一半家产。盗罪判徒、流刑,配五百里,没收三分之一家产。窃盗三次犯罪,杖配五百里或邻州。虽非重法地区,若窝藏重法的罪犯,亦以重法论处。
【介绍】:宋卫州人,字正甫。昭宪皇后族孙。登进士第。调河阳司法参军,为富弼所礼重。历知梓、青、郓、徐、成德等州军。徽宗崇宁中,以龙图阁学士知河阳军,亲预役治河决,郡赖以安。卒年七十九。
六十卷。宋章定(生卒年不详)撰。章定建安(今福建省建瓯)人,生平事迹亦不可考。唯此书二十六卷中载其曾祖元振为建炎中进士,官广东提举常平。此书作于嘉定己已(1209)。书的体例,以姓氏分韵排纂。各序源流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收受锦衣、杂帛衣服及礼仪所需衣物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;监门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咸平四年(1001),以受纳衣服库并入,始兼掌诸司丁匠及诸军所需衣服。熙宁四年(107
即“亭独尸逐侯鞮单于”(1718页)。
①(?—1710)清代蒙古王公。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。※达延汗巴图蒙克玄孙,多罗郡王※衮布长子。康熙三十五年(1696),随抚远大将军费扬古败准噶尔部噶尔丹于昭莫多(土拉河、克鲁伦河上源)。四十七年(1
南朝宋改余汗县置,属鄱阳郡。治所即今江西余干县。隋开皇间属饶州,大业初属鄱阳郡。唐属饶州。元元贞元年(1295)升为余干州。明洪武初复为县,属饶州府。民国初属江西浔阳道。1926年直属江西省。在江西省
同“钻穴逾墙”。《镜花缘》九九回:“也有钻穴逾垣在那里偷窃的,也有杀人放火在那里抢劫的。”见“钻穴逾墙”。【词语钻穴逾垣】 成语:钻穴逾垣汉语词典:钻穴逾垣
读音:Zhéěrdé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凡六派,出界凡、乌喇、哈达、乌喇哈达、长白山、板城寨子村等地(23,63,180,260)。【人】 哲尔德顾山,清满洲正黄旗人,世居界凡,由佐领从征山东有功,
?—1752清代蒙古王公。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※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,札萨克图汗沙喇第三子。为准噶尔部噶尔丹所逼,与兄巴朗、恭格避居阿尔泰山阳。康熙二十九年(1690),率属众归清,居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