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赃以论
法律用语。合并赃罪论处,属于从重处罚之列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诬人盗廿,未断,又有它盗,值百,乃后觉,当并赃以论。”
法律用语。合并赃罪论处,属于从重处罚之列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诬人盗廿,未断,又有它盗,值百,乃后觉,当并赃以论。”
又作“玉成”。原为爱之如玉,助之使成之意,后则泛指成全他人之意。周厉王在位时期,任用群小,贪财好货,人民辛劳。召穆公为此作诗对周厉王进行劝谏。他在诗中说,百姓实在太劳苦,该让他们都安宁。治下百姓要爱护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(1284),设大都路总管府,由大都留守司兼领,秩从三品,置都达鲁花赤、都总管等官。二十七年独立,升都总管府,正三品,设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、同知各二员。达鲁
亦作“捉风捕影”、“捉风捕月”。同“捕风捉影”。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三三回:“许人钱,如捉影捕风;骗人财,如探囊取物。”清 钮琇《觚剩续编.律例》:“自风雅之道衰,即愚若胡生,亦必捉风捕月,自诩五言之城。
参见“镇南关”(2511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1297元温州平阳(今属浙江)人。大德元年(1297)四月,坐禅说法,竖立旗号,书罗平国正治元年,托称天兵下降,为州吏所执。十月,被杀。
一种易颤动的头饰。温庭筠《思帝乡》:“回面共人闲语,战篦金凤斜。”
【生卒】:872—976【介绍】:福州福清(今属福建)人。唐末至宋初禅僧。嗣瑞岩师彦,为青原七世。后住温州瑞峰院。享年105岁。《景德传灯录》有传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拾》补诗偈1首。
文集。唐李玄道撰。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四》均著录《李玄道集》十卷。其后未见著录。作品已佚。
《后汉书·鲜卑传》:桓帝时,鲜卑檀石槐“立庭于弹汗山歠仇水上,去高柳(今山西阳高县)北三百里”。当今河北尚义县南大青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