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卓
藏语音译。原意为“主人批准”。西藏民主改革前,各农奴主的属民间,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。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,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,得到主人批准后,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,并改属对方主人。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。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“本卓”。
藏语音译。原意为“主人批准”。西藏民主改革前,各农奴主的属民间,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。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,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,得到主人批准后,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,并改属对方主人。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。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“本卓”。
字孝懿,冯翊(治今陕西大荔)人。出身单家。建安初为郡吏,魏文帝时历任谏议大夫、执金吾卫等。为人正直诚实,知名当时。【介绍】:三国魏冯翊东县人,字孝懿。汉末三辅乱,留郡不去。后仕东县,岁终为上计掾。留京
源见“素王”。又晋杜预《〈春秋经传集解〉序》:“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,修《春秋》,立素王,丘明为素臣。”因左丘明为《春秋》作《传》,阐《春秋》之法,明素王之道而称其为素臣。后泛称为儒家经典作注疏的经学
【介绍】:唐博陵人,字中极。崔元略侄孙。僖宗乾符中,官长安尉。广明元年,郑从谠出镇太原,制许自择参佐,以泽为支使。刘崇龟、赵崇等均在幕中,时号小朝廷。昭宗乾宁中,屡迁尚书右丞。三年,出为凤州刺史。
外商企业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)由俄商创办于汉口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有工人一千三百余名。其制品多以轮船从汉口经上海运至天津,再改用骆驼经恰克图运往俄国行销。该厂先后在福州、九江、上海、天津及莫
唐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等六司通称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荆溪人,字少来。有《璞堂文钞》。
一卷。清罗振玉撰。罗氏摘取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文选》、《初学记》和倭刻原本《玉篇》等书中的有关内容,来校对现存的版本,从而修正了今本许多错误,并且还考证传笺之例,对文字详加解释,对于诗经的研究颇有功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885—926五代后唐皇帝。923—926年在位。西突厥别部沙陀人。唐末河东节度使、晋王※李克用长子。生于晋阳宫,小名亚子或亚次。晓音律,习《春秋》,通大义,善骑射。乾宁二年(895),随父讨邠州王行
清康熙五年(1666)以乌撒土府改流置府。治今贵州威宁县。辖境相当今威宁县一带。属贵州省。雍正七年(1729)降为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