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等制
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,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。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,坊郭户分十等。金代验土地、牛具、奴隶数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,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。充当军户、站户亦以户等为据,一般佥取中户。元承金制,于世祖至元元年(1264)行三等九甲之法,初限于交方,灭宋后复推行于南方。上户科差最多,中、下户递减。因缺乏定期户籍登记及调整户等的规定,有元一代,户等多名实不符,情况混乱,民户苦之。明、清两代户籍亦基本上沿用三等九甲制。
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,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。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,坊郭户分十等。金代验土地、牛具、奴隶数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,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。充当军户、站户亦以户等为据,一般佥取中户。元承金制,于世祖至元元年(1264)行三等九甲之法,初限于交方,灭宋后复推行于南方。上户科差最多,中、下户递减。因缺乏定期户籍登记及调整户等的规定,有元一代,户等多名实不符,情况混乱,民户苦之。明、清两代户籍亦基本上沿用三等九甲制。
西域古地名。见《新唐书·回鹘传》。《隋书·北狄传》作应娑,为西突厥处罗可汗所立—小可汗驻地。后为铁勒契苾部分布地区。唐贞观六年(632),该部首领之一契苾何力内属,后成为唐朝著名将领。永徽五年(654
四卷。清世宗敕撰。清世宗,爱新觉罗·胤禛(1678-1735),是清朝定鼎北京后的第三代皇帝。雍正六年(1728年),清朝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大案,即曾静反清事件。次年,清世宗在处理此案之后刊布了《大
篇名。南朝宋何承天著。针对宗炳《明佛论》而作。主张“生必有死,形毙神散,犹春荣秋落,四时代换,奚有于更受形哉”的“神灭”观点,反对“因果报应”和“轮回转生”说。并把议论的中心进一步转到“人”与“众生”
在今辽宁锦县东北石山镇一带。《新五代史·四夷附录第二》:“(胡)峤等东行,过一山,名十三山。”即此。《清一统志·锦州府一》:十三山“在锦县(今锦州市)东七十五里。高一里余,周二十里,峰有十三,故名”。
即今北京市房山区东北三十四里长阳镇。清光绪《顺天府志》卷27良乡县:“东北八里长阳店镇,南北要道也,有铺在广阳河北。”
同“衣锦还乡”。唐宋之问《送姚侍御出使江东》诗:“饮水朝受命,衣锦昼还乡。”
源见“王乔凫舄”。借指怀才高士。明徐孚远《交行摘稿.西望》诗之四:“壁间剑有悲鸣感,云里凫无首路时。”
同“瑚琏”。宋苏轼《送程之邵签判赴阙》诗:“念君瑚琏质,当今台阁宜。”
汉司马相如所作赋名。作者献此赋,汉武帝大悦。见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》。后因以为将要受到赏识或重用之典。独孤及《送陈兼应辟兼寄高适贾至》:“预知《大人赋》,掩却《归来词》。”
在今湖南吉首市西南七十五里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81镇溪千户所: 南阳堡 “隶辰溪卫,有官兵戍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