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儿蛮卫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济尔玛泰卫。永乐十年(1412)八月,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,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济尔玛泰卫。永乐十年(1412)八月,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,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。
官名。① 见“札鲁忽赤”②元末朱元璋置,为大都督府属官。吴元年(1367)定,秩从五品,掌刑狱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监府为五军都督府,改置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官”。官名
罪名。亦作脱田。指汉代地方官吏隐瞒垦田顷亩。如虚报亦与夺田同罪。《后汉书·刘般传》:“可申敕刺史、二千石,务令实核,其有增加,皆使与夺田同罪。”
东魏孝静帝年号(534—537)。凡四年。
①西周封国,嬴姓。在今河南潢川县西北十二里隆古集附近。《左传》: 桓公八年 (前704) 夏,“楚子合诸侯于沈鹿, 黄、 随不会, 使章让黄”。又,僖公十二年 (前648),“黄人恃诸
源见“黄耳传书”。谓传递书信。宋苏轼《青玉案.和贺方回韵送伯固归吴中》词:“三年枕上吴中路,遣黄犬,随君去。”
汉.孔鲋《孔丛子》卷上“抗志”:“曾申(注:曾参之子)谓子思曰:‘屈己以伸道乎?抗志以贫贱乎?’子思曰:‘道伸,吾所愿也,今天下王侯孰能哉?与屈己以富贵,不若抗志以贫贱。屈己则制于人,抗志则不愧于道。
同“维鹈”。宋苏轼《谢赐衣袄表》:“敢不推广朝廷之仁,益收冻馁;申严祖宗之法,少肃惰偷。庶收汗马之劳,以解濡鹈之诮。”【词语濡鹈】 汉语词典:濡鹈
即“结些”。
【介绍】:明浙江乌程人,字希颜,号古直居士。授南陵训导,有文誉。举入宛陵书院,督士甚力。历署宁国、太平、绩溪、南陵四县事,清约自守,抚民有方。官至麻城知县卒。
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谓是九农正之一。蔡邕《独断》说:“老扈氏农正,趣民收麦。”为附会之说。参见“少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