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法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告五、六人者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。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处死, 枭首其乡,家属流放边远地区。明代对诬告者,加等治罪。如被诬告当笞罪者,加所诬罪二等。流徒杖罪者,加所诬罪三等。诬人死罪已决者,反坐以死刑。
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 “奸徒不抵,善人被诬者多矣”,于是规定“自今告谋反不实者,抵罪”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, 专定《诬告法》,其中规定:诬告三、四人者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诬告五、六人者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。诬告十人以上者,凌迟处死, 枭首其乡,家属流放边远地区。明代对诬告者,加等治罪。如被诬告当笞罪者,加所诬罪二等。流徒杖罪者,加所诬罪三等。诬人死罪已决者,反坐以死刑。
沙县(今属福建)人。倭寇至,被执,寇见其姿其色美,欲奸污,坚不从,被杀。
【生卒】:约1093—1155【介绍】:宋婺州人。徽宗宣和间进士。善丹青,为画学正。擢水部员外郎,假尚书使辽,绘天祚像并图其山川险易以归,劝徽宗北取燕云。迁侍御史,坐王黼党与蔡京不合遭斥。秦桧当国,复
旧时西藏地方政府铸造、印制及发行的货币。藏语称“额桑”,意为“银两”,又作“藏银”,有金属币和纸币两种。旧时,西藏主要经济是以物易物,大部分货币集中少数三大领主及商人手中。西藏最初曾用尼泊尔银币,清乾
唐.南卓《羯鼓录》:相传唐明皇最爱羯鼓(羯,音jié:我国古代民族,匈奴别支),有一次二月初,连续下了几天雨后,天刚放睛,明皇见内庭柳杏将吐,叹道:“对此景物,岂得不与他判断之乎?”于是派高力士去取羯
【介绍】:见李渤。
①西汉置,属云中郡,为东部都尉治。治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陶卜齐东城卜子古城。东汉废。②1912年改陶林厅置,后属察哈尔特别区。治所即今内蒙古察哈尔右翼中旗 (科布尔镇)。1928年属绥远省。195
即“原妙”。
宋赋税的输纳方式。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,而以有余补不足,则移此输彼,移近输远,谓之支移。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。宋哲宗时,陕西分三等,乡村第一、二等户三百里,第三、四等户二百里,第五等户一百里。若非期限
同“芝兰玉树”。唐杨炯《唐恒州刺史建昌公王公神道碑》:“芝兰有秀,羔雁成行。”唐刘禹锡《送国子令令狐博士赴兴元觐省》诗:“谏院过时荣棣萼,谢庭归去踏芝兰。”【词语芝兰】 汉语词典:芝兰
北宋置,属将利县。即今甘肃康县西北平洛镇。在甘肃省康县西北部。面积118平方千米。人口1.1万。镇人民政府驻平乐街,人口 1416。西汉置平乐道,取“太平康乐”之意得名。北魏置平洛县治此。西魏废。明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