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周刑统
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。唐末以来,法律紊乱,刑罚苛酷,尤以后晋、后汉为甚。广顺元年(公元951年),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《大周续编敕》,仍承袭后晋、后汉之法,弊端很多。显德四年(公元957年),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、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,力求简明易懂。编辑成书后,又经御史台、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,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。全书(包括目录)共二十一卷,称为《大周刑统》。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。原文已亡佚。《大周刑统》是继《唐律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。
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。唐末以来,法律紊乱,刑罚苛酷,尤以后晋、后汉为甚。广顺元年(公元951年),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《大周续编敕》,仍承袭后晋、后汉之法,弊端很多。显德四年(公元957年),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、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,力求简明易懂。编辑成书后,又经御史台、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,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。全书(包括目录)共二十一卷,称为《大周刑统》。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。原文已亡佚。《大周刑统》是继《唐律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。
传说春秋时有人贪图吴王的重赏,杀其二子,用血衅金,造成二钩,并以两个儿子的名字为双钩命名,呼其名则钩相应,双钩一曰吴鸿,一曰扈稽,献之吴王,吴王重赏其人,视二钩如宝,终日不离其身。见东汉赵晔《吴越春秋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古代中原人对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的习称。古史有关四裔记载多用之。《三国志·挹娄传》:“无大君长,邑落各有大人”。《旧唐书·室韦传》:“其国无大君长,有大首领十七人,并号‘莫贺弗’”。《续通典》记辽代的铁骊
①(?—前2)西汉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字公仲。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。成帝鸿嘉年间,超迁为太中大夫。后历任九江、河南太守、大鸿胪、京兆尹、御史大夫等职。哀帝建平三年(前4)为丞相,封新甫侯。见哀帝欲
源见“死灰复燃”。喻指遭难的失势者。唐骆宾王《帝京篇》:“灰死韩安国,罗伤翟廷尉。已矣哉!归去来。”
【生卒】:?—前548【介绍】:春秋时齐国人。闻崔杼杀齐庄公,将赴之,餐失匕,上车失轼。御者以为怯如是,去无益。谓:“死君难,义也;无勇,私也。不以私害公。”遂往,恐骇以死。
比喻时间长了,事情往往发生不利的变化。清代吕留良家书《谕大火帖》:“昨橙斋得燕中信云:‘荐举事近复纷纭,夜长梦多,恐将来有意外,奈何!’”并列 比喻时间一长,事情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。清·吕留良《吕晚村
战国惠施学派的名辩命题。《庄子·秋水》有“合同异,离坚白”之说。认为一切(事物的和概念的)同异关系均非绝对,并通过“历物十事”的论证,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,接触到概念转化问题,但夸大其间的同一性,否定
书名。清全祖望撰。三卷。旧有艺文、经籍诸志仅著录《易》传义、章句、注疏之类,其他均归之蓍龟家、五行家、天文家、释道家、神仙家,十分杂乱,不便于《易》学研究,故考其指归流变而撰此书。上卷占验书四十五种,
唐贞观元年 (627) 置,为羁縻州,属松州都督府。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县西北。开元中废。唐贞观元年(627年)以党项部落置,治江源县(今四川松潘县北)。属松州都督府。后地入吐蕃,州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