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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丑不可外扬

《五灯会元.玄门偃禅师法嗣》:“问:‘如何是和尚家风?’师曰:‘不欲说以人。’曰:‘为什么却如此?’师曰:‘家丑不外扬。’”

家中的丑事不可对外人宣扬,以免丢人败兴。

《清平山堂话本.风月瑞仙亭》:“欲要讼之于官,争奈家丑不可外扬,故尔中止。”

《古今杂剧》元.白朴《墙头马上》二:“家丑事不可外扬,兀那汉子,我将你拖到官中,不道的饶了你哩!”


主谓家中不体面的事不应对外人张扬。柳建伟《金铃铛》:“九个家庭本着~的原则彼此心照不宣地在竹溪坝和平共处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写内部丑事不应对外宣扬。↔好事传千里。也作“家丑不可外谈”、“家丑不外扬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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