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家决狱
《汉书.于定国传》:“(于定国字曼倩)其父于公为县狱吏、郡决曹,决狱平,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。”“定国少学法于父,父死,后定国亦为狱吏、郡决曹。”“于定国为廷尉,民自以不冤。”
汉时,于定国与其父皆为司法官,量刑时较公平,从未造成过冤案。后因用作称美司法官员的典故。
唐.刘长卿《按覆后归睦州赠苗侍御》:“直氏偷金妄,于家决狱明。”此借以称颂苗侍御对自己的冤案给予公平裁决。
《汉书.于定国传》:“(于定国字曼倩)其父于公为县狱吏、郡决曹,决狱平,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。”“定国少学法于父,父死,后定国亦为狱吏、郡决曹。”“于定国为廷尉,民自以不冤。”
汉时,于定国与其父皆为司法官,量刑时较公平,从未造成过冤案。后因用作称美司法官员的典故。
唐.刘长卿《按覆后归睦州赠苗侍御》:“直氏偷金妄,于家决狱明。”此借以称颂苗侍御对自己的冤案给予公平裁决。
在今河北滦平县南。《清一统志 ·承德府》 “黄崖堡” 条引 《方舆纪要》 曰: “水出古北口外,自大、小黄崖流入密云县境”; 又引 《畿辅志》曰: 墙子岭关 “北为大黄崖,又稍北为小黄崖,皆有堡”。
书名。清徐乾学撰。一百二十卷。始撰于康熙十六年(1677)。二十九年续加订定。得阎若璩、万斯同、胡渭等协助,三易其稿而成。著者去世二年后,于康熙三十五年刊行。分丧期、丧服、丧仪节、葬考、丧具、变礼、丧
见“指挥使”。武官名。见“指挥”。
南宋水利志。魏岘撰。二卷。岘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淳祐年间成书。四明指当时庆元府,治今浙江宁波市。鄞江源自四明山,出山峡后,诸溪之水与甬江通流,稍遇亢旱,咸潮上溯,耕饮不利。唐大和七年(833)鄮令
元至元十四年(1277)升瑞州为路。属江西行省。治所、辖境同瑞州。明洪武二年(1369)改为府。
北宋苏州昆山(今属江苏)人,字正夫。家世业农。嘉祐进士。授睦州团练推官。熙宁三年(1070)诏天下陈理财省费、兴利除害之策,他以广东安抚司机宜文字上书条陈苏州水利,为王安石所称善。五年,除司农寺丞,提
杂志名。又称《湖南游学译编》。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(1902.12.14)在日本东京创刊。月刊。湖南留日学生主办,熊野萃主编,杨度、杨毓麟、黄兴、周家树等编译。“专以输入文明,增益民智为本”。分
①西汉置,属千乘郡。治所在今山东博兴县西南五里。东汉省。《水经·济水注》: “济水又东北径高昌县故城西。案 《地理志》 千乘郡有高昌县,汉宣帝地节四年封董忠为侯国。”②东汉兴平元年 (194) 以庐陵
【生卒】:?——1406兴宗第五子,建文元年(1399)封徐王。成祖时降为敷惠王,随母吕太后居懿文陵。永乐二年(1404)改瓯宁王。四年邸中起火,暴死。谥哀简。
在今江西萍乡市北上栗镇。《清一统志·袁州府》:安乐巡司“在萍乡县北七十里上栗市。明初置巡司于县北九十里,今移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