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本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用于臣下对皇帝。明朝规定,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,如乞恩、认罪、缴敕、谢恩等。以及军民人等陈情、建言、申诉各事,俱用之,不加印。(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“题本”。)清初沿用,明定,凡私事用之,不准盖印。然实际执行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以后废止使用,公、私事俱用题本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用于臣下对皇帝。明朝规定,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,如乞恩、认罪、缴敕、谢恩等。以及军民人等陈情、建言、申诉各事,俱用之,不加印。(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“题本”。)清初沿用,明定,凡私事用之,不准盖印。然实际执行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以后废止使用,公、私事俱用题本。
读音:sī【源】 ①夏王桀蔽于斯观,见《荀子》(21),当为斯氏之祖。②蜀之西南夷种有斯氏,遂以为姓,见《通鉴》胡三省注(17,60,62)。③蒙古族姓(369)。【望】 东阳、渤海(17,21,60
北宋置,属依政县。即今四川邛崃市东三十里固驿镇。
古河流名。又称无水、��溪、��水。水出故且兰,南流至无阳故县(汉置,治在今湖南芷江)。东南入沅水,谓之无口。为五溪之一,据郦道元《水经·沅水》
见“登闻鼓院”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即“考功郎”。
参见:不唾井
俗称老屋角。在今安徽黄山市徽州区(岩寺镇)西三十八里西溪南村。为吴氏私宅。是明代中期民居的代表作。为五间二进,两层楼阁四合院,砖木结构。大门上有门罩,用水磨砖做成外突线脚,顶覆以瓦檐。院墙上覆蝴蝶瓦,
见“耶律淳”(1304页)。
清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平定准噶尔、大小和卓木叛乱后,改西域为新疆。二十七年 (1762) 设伊犁将军 (驻伊犁,今新疆霍城县)。统天山南北广大地区,包括今额尔齐斯河中游,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直至
即今山西绛县东南陈村镇。《清一统志·绛州》:陈村峪“在绛县东南十五里。带溪水出此。稍西有紫家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