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谏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四人,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又南京吏科亦设一人。分掌吏部引选之诸旨,外官领文凭之画字,内外官考察、自陈之具奏及拾遗纠其不职者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人事,注销吏部、顺天府文卷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谏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四人,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又南京吏科亦设一人。分掌吏部引选之诸旨,外官领文凭之画字,内外官考察、自陈之具奏及拾遗纠其不职者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人事,注销吏部、顺天府文卷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【介绍】:宋潭州湘潭人,字德美,号敬斋。彪虎臣子。师胡安国,与胡宏为学侣。为岳麓书院山长,人称彪夫子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清浙江泰顺人,字在东,一字鲸堂,晚号复斋。乾隆四十二年拔贡,官东安知县。有《复斋集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初掌鸟枪、火药事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分设“御鸟枪处”后,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设库长二人,库守九人。官库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主官有
官名。廷尉史省称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“始周为廷史。”颜师古注: “廷史,即廷尉史也。”官名,汉置,为“廷尉史”的简称。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,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义纵为南阳太守
又名东陂市。即今江西宜黄县南百里东陂镇。明置巡司于此。
同“五柳先生”。宋黄庭坚《丙寅十四首效韦苏州》之五:“我思五柳翁,解作一生事。”
在今江苏江阴市西。东北入长江。《舆地纪胜》卷9江阴军:利港“在县西五十里。《四番志》云:本名渔浦,因鱼得利,因名”。南宋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99:北宋乾兴元年(1022),“江阴军属县有利港,久废
用杏仁制成的粥。古时寒食节食品的一种。韦应物《清明日忆诸弟》:“杏粥犹堪食,榆羹已稍煎。”
源见“梅花妆”。咏梅花。宋刘辰翁《霜天晓角》词:“却问寿阳宫额,两三蕊,怎能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