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宣徽使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宣徽南院长官。亦称“宣徽南院使”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宣徽南院长官,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之事。南院宣徽使,视如汉官之工部尚书。其佐官有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宣徽南院长官。亦称“宣徽南院使”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宣徽南院长官,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之事。南院宣徽使,视如汉官之工部尚书。其佐官有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清雍正九年(1731)置,属惠州府。治所即今广东陆丰县。乾隆《陆丰县志》卷12:陆丰县“去古陆安故壤三十里,去海丰县七十里,乃撮举陆丰以名之,谓不忘其旧也”。即取“陆安”、“海丰”各一字为名。民国初属
即今浙江岱山县岱山岛东之大、小竹屿岛。《清一统志·宁波府一》:竹屿山“在定海县西南海中。两山夹峙,上有丛竹”。
【介绍】:见王维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书名。清吴仪洛撰。十八卷。初刊于乾隆二十二年(1757)。该书系考订补充汪昂《本草备要》而成。首论药性总义,次分药物为草、木、果、菜等十四部,载药七百二十种,五十二类。部类名称多与《本草纲目》同。唯编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【介绍】:清僧。初名常清,号松光。主西湖净慈寺。工诗画,善琴棋,画山水得奚冈指授。有《妙香轩诗钞》。
见“妫水”(1261页)。
一作唐古忒。清代文献中对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的称谓。蒙古人称党项人及其所建的西夏政权为唐兀或唐兀惕。后渐用以泛称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诸部。清初曾沿用此称,作唐古特。今蒙古语仍称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为唐古特。
①中介人,介绍人。皇甫冉《送窦十九叔向赴京》:“徒云还上国,谁为作中人。”②内人。指妻子。韩翃《送戴迪赴凤翔幕尉》:“上路金羁出,中人玉箸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