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院长
官名。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。佐院长掌院务。详“法制院副院长”、“弼德院副院长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。佐院长掌院务。详“法制院副院长”、“弼德院副院长”。
明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置,属永宁卫。治所即今福建厦门市西北高浦。清顺治十四年(1657) 废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年)置,治今福建省厦门市西南高浦。属永宁卫。清顺治十四年(1657年)废。
在今贵州荔波县东。《清一统志·都匀府》 “蒙石埲”条下:“又穷来埲,在县东。旧皆置土巡检。”
(—dàng)恰切,适当。韩愈《岳阳楼别窦司直》:“吁嗟苦驽缓,但惧失宜当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《史记.留侯世家》:“良尝闲从容步游下邳圯(音yí,桥)上,有一老父,衣褐(意hè,粗布短衣),至良所,直堕其履圯下,顾谓良曰:‘孺子,下取履!’良鄂(同愕)然,欲殴之。为其老,强忍,下取履。父曰:‘
读音:Qūwò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有载。其注“曲”云: “《风俗通》: 晋穆侯封少子成师於曲沃,后氏焉。”《中国姓氏大全》亦注: “历史上的复姓。战国时魏有曲沃负。春秋时晋穆公封其
形容美人珍贵的笑容。杨师道《阙题》:“两鬟百万谁论价,一笑千金判是轻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遗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邦之委积,以待施惠。乡里之委积,以
①一卷。清李宝洤(生卒年不详)撰。宝洤有《三国志平议》,已著录。是编为补正高诱《吕览》注而作。其体例,每节补注,则首书“补曰”二字,正注则首书“正曰”二字。其以毕沅校本为主,沅订正高注者,该书往往言已
元代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职事人员。见“社制”(117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