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法
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明朝定制,京察、大计之考察标准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 曰贪、曰酷、曰浮躁、曰不及、曰老、曰病、曰罢、曰不谨。清康熙十一年(1672)令以八法填注考语。后改六法之制,遂不用。
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、酷、浮躁、不及、老、病、罢软、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,分别给以处理,称为八法。清代八法指对于贪、酷、罢软无为、不谨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,后去贪、酷两类,改为六法。参见“考察”。
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明朝定制,京察、大计之考察标准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 曰贪、曰酷、曰浮躁、曰不及、曰老、曰病、曰罢、曰不谨。清康熙十一年(1672)令以八法填注考语。后改六法之制,遂不用。
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、酷、浮躁、不及、老、病、罢软、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,分别给以处理,称为八法。清代八法指对于贪、酷、罢软无为、不谨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,后去贪、酷两类,改为六法。参见“考察”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又称俺卜罗万户,治所先在今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境内的浪卡子,后迁到今达隆乡。
【生卒】:?—1649【介绍】:明福建福安人,字荐叔。崇祯十三年进士,授行人。李自成破北京后,曾被搒掠。后南下事唐王。唐王败,又事鲁王,为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驻守福宁,未几移驻福安。清军将破城时,为
官名。战国时楚国置。掌国之令典。《战国策·韩策二》载史疾谓楚王曰:“今王之国有柱国、令尹、司马、典令,其任官置吏,必曰廉洁胜任。今盗贼公行,而弗能禁也,此乌不为乌,鹊不为鹊也。”鲍彪注:“皆楚官。”
【介绍】:唐河南洛阳人。玄宗开元末,为四镇节度使夫蒙灵察判官。肃宗朝,官陈州刺史。乾元二年,迁越州刺史、浙东节度采访使,加御史中丞。改金吾卫大将军。
或许是;莫非是。窦常《奉寄辰州房使君郎中》:“何妨密旨先符竹,莫是除书误姓名。”
二卷。清陈治安编辑。陈治安字道援,浙江山阴(今绍兴)人。曾官河南襄城县知县。是书首有治安自序,又有丛说七条,并举阐发经义者周敦颐、程颐、程颢、张栻、朱熹、司马光、陆九渊、刘翚、范祖禹、王祎、曹端、薛瑄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762—823【介绍】:唐并州祁人,字弘中。少孤贫,以孝闻,嗜学工文,结交均知名之士。德宗贞元中,登贤良方正高第。拜左拾遗,累迁礼部考功员外郎。坐事贬荆南节度参谋。宪宗元和初,召为吏部员外郎
后(後)唐律令文书。三十卷。元和二年(807)刑部侍郎许孟容等删定玄宗开元二十五年(737)后所颁行的敕格,五年完成。已佚。
六种工官的合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。”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周则皆属司空。”